为保守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
(三)单位人员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档案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在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版、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机关秘密,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六)涉密计算机不准使用U盘、不准连接外网,专人专机使用后必须登记,文件传输使用光盘,光盘要编号存档或统一销毁;单机计算机不能联网;不准使用U盘,非涉密计算机与单机计算机之间,传输文件一律使用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