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7〕7号)转发给你们,各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文件要求开展201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请各事业单位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望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提醒,并进行保密审查,在“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审查意见。如没按期完成年度公示工作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于2018年4月1日作废,并在政府网上进行通报和公示。
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将文件复印至所属事业单位,确保各事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联系人:亢福德
联系电话:8202612
锡林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