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长期以来,机构编制没有法律可遵循,工作中在确定具体的机构编制时,只能是由各级主要领导“拍脑袋”而定,有的机构的设置往往只要领导的一个批条,甚至一句话就能确定。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一部《机构编制法》来明确机构编制管理的对象、范围、编制管理的原则、方法以及编制管理的权限划分和主管部门,树立机构编制工作的威信。在有了机构编制法以后,各级地方政府也需要在已经形成的《组织法》中,对本级党政机关设置的部门、权限和职责范围、编制总额,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对于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与业务人员、行政与后勤人员的比例作出硬性规定。通过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对事业单位的编制类别、编制依据和编制比例作出综合性的规定。与此同时,各级编制部门也需要制定《工作实施规则》,用《规则》来规范本部门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管理制度,等等。只有具备了完整和统一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实现机构编制的“法治”铺好路。
其次,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机构编制立法以后,必须通过有效的广播电视媒体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法,使大家在工作中形成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律的共识。一方面,它要求编制部门通过培训、考核的方式使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好法律,并以法律为准则指导工作,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的配备、部门职能的划分等方面坚持按法律及其规定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另一方面,它也要求涉编部门在工作中,了解机构编制法,增强法制观念,工作中依法呈报,自觉减少违法违规擅自增设机构和增配人员编制的行为。只有大家都做到了有法必依,机构编制管理才能够步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再次,机构编制管理做到执法必严。机构编制法的出台为严肃执法提供了依据。首先,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编制纪律,对于涉编事项,依法办事,不向编制部门批条条、打招呼,不搞权大于法,以权谋私,做到以身作则。其次它要求编制部门能够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工作中讲法律,办事流程法定化,以法律已,对于违反机构编制法律原则和程序的事项坚决抵制,不搞法外开恩,不搀个人私情,做到不折不扣地执行机构编制法。只有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执法必严,才能够长久地坚持机构编制的“法治"。
最后,机构编制管理做到违法必究。一方面,在机构编制管理过程中,编制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对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的涉编行为采取定期通报、不定期抽察等手段实现动态、全程监督,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坚决处罚,甚至可以启动司法程序来维护机构编制法的权威。另一方面,编制部门在接受其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同时,更需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促使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法治”的良性循环。
实现机构编制的“法治”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做到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只有实现了“法治",才能彻底杜绝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人治”行为,才能保障改革成果,使改革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江西修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