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优质高效服务型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要创造性地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关键在于切实把握好“三向”。
一、必须切实坚定政治“方向”。
一是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牢固树立发展意识,紧紧围绕“第一要务”谋划部门工作,科学运用职能、机构、编制的调节作用,努力实现体制机制的最优化;必须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把以人为本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灵魂,将保民生、顺民意、谋民利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从长远考虑,从不同的利益主体考虑,科学合理地对机构编制资源进行分配和调整。
二是要始终坚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机构编制是党和国家重要的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实行机构编制的依法管理,有利于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当前,对于编制部门来讲,就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中编办监察部下发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机构编制方面的政策法规。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够从根本上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巩固改革成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要始终坚持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又是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要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与本地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要乐于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广泛收集信息,做到全面、客观地对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等准确作出判断和评价,特别是当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不一致时,既要善于协调,又要敢说真话,努力做到既让领导满意,又让群众满意。
二、必须切实把握时代“动向”。
一是要准确把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管体制的大方向。机构改革与编制管理工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非政府管理的事项彻底转移出去。为此,机构编制工作要切实做到缺位的地方要弥补,越位的地方要退出,错位的地方要纠正,力求让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承担公共服务及提供公共产品发挥作用,认真清理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问题。
二是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方向。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务必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围绕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为此,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微观事务处理向宏观层面指导的转变,跳出就事论事被动办事的格局,把精力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超前思维,从而实现由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变为综合优质服务。同时,要通过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责重点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合理设置机构,理顺关系,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上确保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社会服务部门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是要准确把握关注民生、服务基层的大方向。党的十七大把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全党今后工作的重点,要切实关注民生,从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入手,深入调研,积极配合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通过合理布局机构设置、明确界定职能职责、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创新运行机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特别要重点围绕劳动就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动物疾病防御体系建设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工作来充分谋划好机构编制事宜,为政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佳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必须切实克服不良“倾向”。
实践证明,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既要讲政治、讲原则、讲导向,又要讲科学、讲方法、讲程序;既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又要防止和克服不良倾向。
一是要坚决克服机构编制管理被动滞后的倾向。未雨绸缪,提前谋划,主动出击,切实做到根据职能的需要适时考虑机构编制增加、核减或注销的问题,按照事权的变化着力解决及时跟进的问题,牢固树立机构编制管理整体“一盘棋”的思想,决不能再干“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事。
二是要坚决克服机构编制管理标准缺失的倾向。长期以来,机构编制标准化问题一直滞后,设立机构、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直没有十分明晰可供依据的标准,尤其在各个单位行政编制的分配、事业编制的增减上缺乏统一规则,随意性较大,造成单位之间不平衡,人与事不协调。为此,必须认真调研,综合分析,充分评估,科学制定机构编制分类管理的相应标准,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步入科学化、法制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三是要坚决克服机构编制管理难以协调的倾向。首先是各方面要求难满足。为了单方面推行工作,有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级随意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个别还将此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和拨付经费的重要依据,使机构编制部门在工作取舍上处于两难境地。此外,个别单位负责人把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和增加编制职数作为自己的政绩看待,机构宁分不合,级别宁高不低,编制宁多不少,一定程度地造成机构升格难控制,进人素质难把关,职数配置难限制,超编消化难实施。其次是部门制约协调机制不健全。编制、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在人员聘用、工资管理、监督检查结果处置等方面存在协调不到位、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造成编制实名制实施难度大,“吃空饷”现象难以杜绝,发现问题也很难处理到位。因此,必须明晰工作程序,强化集体决策,建立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相互协调与相互制约的良性循环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整体联动,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
(湖南省汉寿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李景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