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事登发﹝2017﹞ 9 号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盟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区)、盟直各部门及时通知所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联系人:红梅 杨学超
联系电话:8273122
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 20 日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事登发2017﹝7﹞号
各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报告通知形式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事业单位法定性的工作,多年来,已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转变作风,节约行政成本,从2018年起,如无特殊改革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印发年度报告公示纸质通知。报送年度报告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在各级“地方事业单位在线”及“地方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发布。
二、调整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除涉密情况外,事业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后,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一)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注意:将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项)。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收到审查通过的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
(五)年度报告公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在地方“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涉密单位无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展现编办窗口的良好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