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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职能评估工作研究的调研报告
时 间: 2017-12-04        来 源: 锡林郭勒盟编办
   【摘要】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日趋严格,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已成为机构编制管理的新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是需要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2016年,锡林郭勒盟编办在盟直事业单位实行了编制统筹管理,并结合此项工作,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职能评估暂行办法》,在试点单位评估的基础上,2017年选定农牧业、水利、文体新广及申请机构编制调整、进人增编的事业单位开展职能评估。通过事业单位自评,梳理职责,记录工作日志,撰写评估报告,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研。现场调研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 主要政策出台情况

(一) 制定事业编制统筹管理使用办法。2016年初,在对盟直事业单位编制数、空编分布、人员年龄结构等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空编进行统筹管理的思路,在通过对全国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试点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收回各单位所有空编,同时将各单位新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一并收回,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空编,实行“零空编”运行。收回的空编建立盟直事业单位空编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并通过职能评估进行调配使用。

(二)制定职能评估办法。结合盟直事业单位编制统筹工作,2017414日,盟编委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职能评估暂行办法》,提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须通过职能评估确定,并明确了职能评估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主要是通过“两个程序”,达到“三个目的”。

“两个程序”:一是先由单位进行自评,提交自评报告。被评估单位对本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及履行情况、编制配备及管理情况、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梳理出本单位基本情况,同时记录一定时间段工作日志,并撰写自评报告,查找职能职责变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依据。

二是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相关依据材料,结合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提出初步评估结论,必要时通过开展现场评估、座谈交流协商、跟班作业等方式进行评估,最终得出评估结果。

“三个目的”:一是重新梳理单位职能职责。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能职责也在不断变化,通过职能评估,经单位自行梳理和机构编制部门梳理后,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明确单位职能职责,使职能职责与现阶段开展的工作任务相匹配。

二是详细了解单位人员岗位情况。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紧缺与人员结构不合理关系较大,多数单位因人员老化、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表现编制短缺,通过对人员岗位梳理,详细了解单位的人员配备管理情况,找出人员紧缺主要原因,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三是为增减编制提供依据。根据评估情况,将被评估单位分为职能强化、无明显变化、弱化、接近消失四个类别。职能强化的通过各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无明显变化的保持现有数量;职能弱化的限制用编进人审批,一定时期内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调整到与职能相匹配的数量;职能接近消失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条件成熟时予以撤销整合、收回编制。同时,通过以职责定岗、以岗位定编的方式,合理确定所需编制数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17823日,盟编委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职能评估工作方案》,将盟直事业单位评估按系统做出了具体安排。912日印发评估通知,正式启动了农牧业、水利、文体新广等系统事业单位职能评估工作。同时,要求申请机构编制调整的事业单位自动启动评估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的职能评估。截止1120日,盟农牧业、水利、文体新广、民政、金融系统及部分直属单位等53个事业单位上报了职能评估自评报告,梳理出未履行或减少职责17条,新增或强化职责44条,提供文件依据110余份,记录工作日志2600余份。

三、评估工作分析

通过调研评估情况看,制定的职能评估办法、自评报告和配套的相关表格基本能够达到职能职责梳理的目的,大体了解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及人员岗位管理情况,主要可取得以下三个主要成效。

(一)了解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变化。通过评估,了解了部分事业单位的职责变动情况。如在对农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评估过程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农业、牧业服务职责已经取消或由市场化方式提供,有的工作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职责经梳理后,其“五定”方案上的“农垦系统”相关职责已经不再履行,“沼气”工作由于受我盟气候影响开展较少,职责呈逐步弱化趋势;“农业环境保护”、“发现和保护近缘植物”工作职责呈强化趋势。

通过查找相关依据规定发现一些单位职责变化,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职责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不再承担该项工作,单位职责已消失,经评估后,及时对该事业单位进行调整。

    (二)了解人员岗位管理情况。通过对部分单位的职能评估,了解到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有抽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象,特别是新成立的部门行政编制不足,使用事业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现象更为严重。如安监部门组建较晚,行政编制较少,为保持部门正常运转,不得不将安监执法支队的事业人员抽调到机关工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支队的人员力量。农牧、文体等系统虽人员编制相对较多,但因人员专业和年龄结构,一部分人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岗位技术要求,导致工作量不均衡,出现同一单位部分人员超负荷工作,部分人员工作任务不饱和的现象。

(三)了解编制需求情况。通过职能评估,了解到一些事业单位实际的编制需求情况。如乌兰牧骑因其工作特殊性,人员到达一定年龄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但人员出口不畅,只能通过不断增编的方式补充新人,其编制需求不仅仅是数量上的需求,而是管理方式上的改变。盟直公立医院根据床位设置和就诊规模,现核定的编制确实不能完全满足开展工作和患者就医的需要,但又难以大规模增核编制,需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四、通过评估发现的一些问题

(一)编制标准缺乏,评估难以做到完全科学合理。通过调研评估情况看,基本能够达到职能职责梳理的目的,可以给单位职能职责情况大体进行定性,但难以定量,不能完全达到通过以责定岗、以岗定编的目的。大部分行业没有机构编制标准,单位自评报告中往往通过自行增加职能和工作任务的方式,达到多增加岗位和人员编制的目的,工作任务被评估单位掌握,弹性非常大,所以得出的人员编制数难以做到相对科学合理。单位职责变动法律或政策依据不足,特别是职责强化没有明确的考量方式,不能判定强化程度,工作任务量的增减反映不够准确。

(二)评估办法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调研评估过程中发现,制定的评估办法只能适用于大多数普通的事业单位,对于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广播电视台、行政执法类单位等适用性不强,不能合理评估单位职能职责变化及人员需求情况。

  (三)评估条款设计比较宏观,有待细化量化。通过调研评估,发现制定的评估办法不够合理、简练、细化。有的条目设计缺乏合理性,评估不符合实际工作运行情况;有的条目过于繁琐,评估单位不能完全理解,难以按照设计的项目进行自评;有的条目设计不够细化,不能真实反映评估单位所有职责工作任务变化、人员编制情况,进而难以得出完全科学合理评估结论。虽然通过记录个人工作日志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员工作情况和内容,但是工作人员真实履职情况难以得到全部证实。

五、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继续研究开展职能评估的有效方式。针对评估办法存在的一些不完善的问题,结合评估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积极了解学习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消化吸收到评估办法中,努力探索最佳职能评估方式方法。

    (二)梳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通过评估梳理出单位的职能职责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单位履职需要。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对事业单位职责进行规范,剥离行政职责,将相同相近的职责进行整合,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减少部门间、事业单位间的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

    (三)推动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评估过程中,将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再将岗位职责具体到工作人员,促进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工作分配合理化,实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优化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管理。

    (四)推动事业编制合理分配使用。根据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履职需要,进一步确定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合理性。特别是在统筹管理过程中,把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变化作为使用编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职责配置及履职需要分配编制,合理配置编制资源,使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