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属于国家保密事项,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权,为国家法定保密范畴。为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编办端)正常运行,确保各单位实名制系统(单机版)数据的安全、准确、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设备管理及保密措施
1、安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电脑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只允许在内网内使用;
2、管理人员要维护好电脑及其相关设施,确保系统运转正常;
3、实名制管理系统所用电脑不得接外网,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介质,相关数据的传送只能通过内网或用光盘刻录;
4、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机构编制有关信息;
5、未经许可,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和操作实名制专用电脑。
第二条: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6、管理人员要维护好实名制系统软件,严禁私装、私卸,严禁随意装入其它不兼容的软件。
7、机构编制数据要适时更新、准确录入,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8、实名制系统信息的变更必须有相关合法的文件依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有关的机构编制和个人信息;
9、实名制系统实行日常审核和年终审核制度,各单位有人员变更时,必须携《机构编制管理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编办办理变更手续(规定办理时间为每月25日—30日),同时在单机版上更新相关信息,编办重新打印《机构编制管理证》并予以确认;
第三条:做好大数据保密分析应用工作
10、实名制管理员作为全旗机构编制数据实际运行维护者,严格遵守各项保密条例,确保数据运行和维护日常工作;
11、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现行机构编制管理提供大数据服务,实名制管理员做好全旗数据维护工作;
12、凡涉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均作为秘密保管和处理,不得随意处理。
13、实名制管理员做好日常、季报和年报数据上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提供相关数据与他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