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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时 间: 2011-08-22        来 源: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内蒙古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的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现将我们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情况,向大会作简要汇报。
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是以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软件为信息平台,以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工作始于1996年推行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基本实现了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管理。随着机构编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形势和工作的需要,我们在总结《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基础上,于2009年组织研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作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目前,盟市、旗县(市、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已经结束,各级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已经初步建立,正在建立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各地机构编制管理意识明显增强,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更为清晰,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效率大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强化,如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建立人员数据库过程中,清理长期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200余人,清理占编长临工600余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推行,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超编单位“在编”与“非在编”人员的认定上,一时还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只能把单位人员暂时全部列为“未定编到人”录入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再彻底公开在编和超编人员。实行全区各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编办端网络动态管理还有一定困难,没有网络专线,信息安全问题不好解决。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构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效载体。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于我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开支和就业压力很大,为减轻财政负担,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膨胀,自治区于1996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意见》,并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样式、管理的内容等全部由自治区编办统一制定,并作为持证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执照、核拨经费、评定职称、办理工资基金等事项的法定凭证。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各类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全部使用机构编制管理证。将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经费来源、实有人数、人员名单等项内容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基本建立了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实施十几年来,我们一直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制度落实。一是坚持机构编制日常动态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管理内容经批准变更后,持证单位必须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有关文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超过三个月不办理的,机构编制部门有权进行查询或作出处理,对于不按时列编注册的新增人员,我们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审批工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劳动部门不予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等。二是坚持空编增人报批制度。空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进人,必须先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报使用所空编制的数量及新增人员类别,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进人手续。三是坚持定期审核制度。每年年底前,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本地区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审核检验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检验合格的加盖年度检验章标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四是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抽查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赋予一定的分值,按照比例加入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并以通报形式,将考核结果原汁原味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通过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违规设置机构、混编混岗、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从年度统计分析情况看,全区实有人员呈逐年下降趋势,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除部分事业单位因改革缩减编制出现结构性超编外,没有因违规操作出现超编问题。2006年公务员登记工作中,由于我区全部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人员编制清晰、岗位身份明确,登记工作开展顺利,矛盾较小,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全部按时完成登记工作,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各地在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有的地区采用指纹识别系统,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有的地区建立了《人员编制卡(证)》和电子信息台账,建立人员信息库,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在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遏制机构和人员膨胀;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应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平台。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受金融危机影响,社会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的形势下,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精神和中央编办关于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全面总结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及时研究提出机构编制管理要引入科技手段,借助信息化平台,通过计算机管理与纸质手工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实现全面管理、全程控制、纵深发展的管理模式。2007年12月,我们组织研发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经过近1年的试运行,反复修改完善,软件功能完全达到工作要求,从2009年4月开始,在全区普遍推广使用。该软件作为机构编制管理证的补充和延伸,管理项目更加细化,管理手段更加贴近实际。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内容更为全面,全区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库,一个管理软件对应一个单位,通过机构编制部门的数据汇总,管理更直观、查找更便捷。人员基本情况更为详细,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占编状况、列编时间,进入单位渠道等等,一目了然,从根本上杜绝了混编混岗,身份不清等问题。全区各级各类机构编制的性质、核定的编制数、领导职数、批准机构文件等情况都录入了数据库,对于全面了解机构编制具体情况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二是实现了从手工管理到计算机管理的跨越,应用软件系统将原来的纸质《机构编制管理证》升级为电子管理证,将原来手工操作的使用空编补充人员审理升级为计算机系统审理,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轻了工作量,简化了工作流程。三是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各盟市、旗县、乡镇每季度向上级编办上报备案一次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名制数据,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通过系统软件,能够及时检索任何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自治区编办能够随时监控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信息系统具有系统自动锁闭功能,对超编、超职数、超配干部、超规格的机构,信息系统不再接收,自动锁闭,对于遏制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实名制软件与统计软件实现了兼容,实名制软件与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软件实现了对接,2009年自治区直属单位和多数地区年度统计使用了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极大地提高了统计效率和统计质量。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的高度重视。1996年制定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意见》,就是经自治区编委会认真研究,数易其稿,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出台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每一项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每一次召开的全国会议,我们都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编委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如2007年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08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2009年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对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对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中涉及的软件购置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有的盟市投入了大量资金,改善了软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增加了实名制管理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了专门人员。
(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需要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在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各地均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长效机制。前段时间,我们在转发中组部、中编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重申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应负职责。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都能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 “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才能配备人员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rdquo;的要求,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下,我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展顺利。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还在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探索中,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长效机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总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通过分析实名制数据库数据,查找存在的问题,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全面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机制建设。二是进一步修改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软件功能,建立起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提高实名制信息库的兼容性、准确性、安全性等功能,使之便加适应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需要。三是将来逐步建立全区机构编制编办端实名制网络动态管理系统,由现在的单机版管理系统逐渐向网络版管理系统发展。四是建章立制,准备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中央编办的要求和兄弟省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次中央编办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今后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着力推进并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使我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