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机构编制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当前位置:
编办概况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盟委、行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年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旗各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旗委、政府的部署,拟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拟定旗直机关和各苏木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旗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指导协调全旗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旗直机关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各苏木乡镇之间的事权与职责划分。

(四)、根据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分级下达的编制总额,拟定全旗机关编制分配方案、人员结构比例;管理各苏木乡镇机关编制总额;负责单例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统一承办旗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承办旗人大、政协、法院、检查院内设机构的调整变动事项;负责审批全旗各级机关股级机构及相当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规格确定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旗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审定旗直属事业单位及旗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五定”工作,即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结构和定经费来源;审定分配旗直及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数。

(七)、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撤并登记及证书编码印发工作。

(八)、负责实施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基础的空编人报批制度,严格控制超编进入。

(九)、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太仆寺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历史沿革

1960年编制管理工作由旗编制委员会负责,编制委员会与人委人事科合署办公,1979年至1983年,单独设立编制委员会是旗政府职能部门,19843月由原旗编委、旗人事局、旗劳动局三家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编制管理工作由劳动人事局负责,内设机构编制管理股至2000年未变动。20012月,旗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旗劳动人事局;20025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从劳动人事局剥离出来,单独设立,机构编制办公室为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既是旗委的工作部门,又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列旗委工作机构序列。内设机构编制管理综合股,核定旗编办行政编制5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勤编制1名。20022月成立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隶属旗编办,20105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升格为相当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