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旗编办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纸质文件管理
(一)所有涉密文件收发均要登记,并由综合股安排专人专柜保管。
(二)传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文件夹,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动态。密件应按照规定范围传阅,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带出办公场所。需要借阅涉密文件的,应经主任同意,履行签收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阅毕归还。
(三)涉密文件邮寄须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渠道寄发,严禁以普通信件邮寄。严禁在无加密装置的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
(四)需要本办销毁涉密文件的,应书面登记注销手续,经办领导批准后,用粉碎机粉碎销毁。
二、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
(一)本办计算机严格按照“谁上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涉密信息统一存储到本办涉密计算机内,非涉密计算机内严禁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秘密级密码8位以上,机密级密码10位以上。非涉密计算机要设置和定期修改用户密码,密码6位以上。
(四)涉密计算机必须按旗机要局的有关规定安装违规上互联网监管软件,禁止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 盘、光盘等)必须要有登记、编号和密级标示,不能连接到非涉密计算机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转借他人或随意丢弃。
(六)涉密计算机不能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 盘、智能手机等)连接,以防泄密。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转移信息只能采取光盘刻录或打印机打印的方式进行。
(七)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及有关敏感工作内容,须在连接内网计算机上工作,不得在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正在办理的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等有关敏感工作内容。
(八)电脑(手提电脑)、移动硬盘(U 盘、智能手机)等存储设备严禁在内网与外网之间随意切换连接。连接内网计算机和连接外网计算机转移信息采取光盘刻录、不能连接网络的计算机转换的方式进行。
(九)计算机系统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对防病毒软件定期升级,严禁将系统中的防病毒软件程序关闭或删除。使用外来的软件或电子邮件前必须用防病毒软件杀毒,严禁在内网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
(十)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时须由具有涉密计算机维修资质的电脑公司维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进行维修,并由专人全程监督,防止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涉密信息。
(十一)涉密计算机淘汰、报废时,应当将硬盘等存储介质拆下人工砸烂砸碎销毁处理,或交机要部门消磁粉碎销毁处理,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
三、其他事项
(一)以本办名义印发的涉密公文,严格按照定密程序,由承办股室根据内容提出密级意见和保密期限,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个人工作资料不得随意定密、标密,确需定密、标密的,按规定审批同意后,作出密级标志,并标明保密期限。
(二)过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 盘、光盘等)统一移交综合股,由专人、专柜保管。需要借阅涉密电子文件资料的,按纸质文件借阅手续办理。
(三)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得在讲话、作报告、写文章和对外活动中扩散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在无加密的电话联系中谈论秘密。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保密教育。上级或保密部门下发的有关保密文件,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发生失泄密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
(五)所有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凡违反规定造成泄密者,或给本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六)未尽事项,按相关保密法规和规定执行。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