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编办发〔2015〕132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我旗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事业单位,在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方面将更为严格。除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有如下特定要求:
一是住所,一般不能为住宅;
二是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简明反映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目的;
三是法定代表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任过其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在任职期间,该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开办资金,实行确认登记制,但应当有15%以上的举办出资到位,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存款或验资证明等。
如你单位符合我旗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事业单位的要求,请于2016年8月8日17:00之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我局,我局将会同工商、民政等部门,核实此类单位的登记现状以确定登记范围,避免双重法人的出现。同时,将按照举办单位的层级明确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保证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顺利开展业务。
联系地址:苏尼特右旗新区党政大楼326室
联系人:高雅
联系电话:0479-7225575
苏尼特右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