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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
时 间: 2016-03-09        来 源: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用好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锡盟编办《关于印发〈中央第四巡视组巡视内蒙古反馈意见机构编制部门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机编办发〔2014〕170号)精神,现就规范我旗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新进人员(包括跨地区调入、跨系统调入、系统内调入、面向社会招考(聘)、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二、计划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按年度下达计划指标。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旗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的计划使用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应在旗编委(编办)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编制余缺、岗位设置、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状况,本着有利于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计划经旗编办、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会签报旗编委领导审定后,于下一季度下达执行。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范围,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当年新组建的单位进人、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它国家有关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临时申报追加计划。

(二)计划的安排。贯彻“控制总量、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是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留有一定空编,用于公开招考、政策性安置和急需人才的引进。二是优先考虑新建部门(单位)和重点加强部门(单位)的人才需要。计划由旗编办下达,配发空编使用通知单,使用通知单只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三)使用计划的调整和追加。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追加计划的,应书面向旗编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追加。

空编使用计划调整和追加的原则是:

1、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计划首先在下达的计划内安排,不够使用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追加。

2、因接收组织、人社部门指令性分配人员需要追加计划的,旗编办可直接追加。

3、其它原因要求调整或追加的,需经旗编委会研究并从严控制。

三、计划管理的工作流程

(一)部门(单位)凭旗编办核发的《使用通知单》,到旗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人员录用、聘用、选调等相关手续。

(二)进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员流动(聘用)登记表”、“商调表”等相关材料到旗编办办理进人手续,旗编办收回《使用通知单》。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要求,也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与人员结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全旗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认真做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工作,自觉做到先有计划后进人,维护编制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旗编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