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新进人员(包括跨地区调入、跨系统调入、系统内调入、面向社会招考(聘)、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
二、计划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按年度下达计划指标。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旗编办提出下一年度的计划使用申请,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年度计划,应在旗编委(编办)核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编制余缺、岗位设置、自然减员、工作需要等情况,充分考虑现有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分布状况,本着有利于改善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原则提出。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计划经旗编办、组织和人社部门审核会签报旗编委领导审定后,于下一季度下达执行。无论以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纳入年度计划管理范围,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进人。
当年新组建的单位进人、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它国家有关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临时申报追加计划。
(二)计划的安排。贯彻“控制总量、留有余地、保证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一是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留有一定空编,用于公开招考、政策性安置和急需人才的引进。二是优先考虑新建部门(单位)和重点加强部门(单位)的人才需要。计划由旗编办下达,配发空编使用通知单,使用通知单只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使用。
(三)使用计划的调整和追加。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追加计划的,应书面向旗编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和追加。
空编使用计划调整和追加的原则是:
1、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计划首先在下达的计划内安排,不够使用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追加。
2、因接收组织、人社部门指令性分配人员需要追加计划的,旗编办可直接追加。
3、其它原因要求调整或追加的,需经旗编委会研究并从严控制。
三、计划管理的工作流程
(二)进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人员流动(聘用)登记表”、“商调表”等相关材料到旗编办办理进人手续,旗编办收回《使用通知单》。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计划管理,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的要求,也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与人员结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全旗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着眼于事业发展的长远需要,认真做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工作,自觉做到先有计划后进人,维护编制计划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旗编办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