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全面完成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
我旗上一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是2002年,通过几年的运行和发展,出现了与现实情况相不符的实际情况。2014年,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我办认真研究部署我旗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其次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工作。我办在今年4月份、6月份先后2次对涉及改革的旗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7个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两次督查,我旗涉改部门已按“三定”方案中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主要职能等规定调整到位,各项工作开展稳步顺畅。并对本次机构改革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形成了书面材料,待自治区和盟里统一评估和验收后上报。截至目前,我旗所有涉改部门职能已全部划分到位,各项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不存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行为,不存在擅自设立机构和体外循环的行为,不存在混岗混编和突击超编进人现象,不存在违规自定编制的情况。做到了机构合理,人员队伍稳定,工作运行平稳,没有因为改革出现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在2013年我旗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基础上,对分类工作进行 “回头看”。首先是对原来已经编委会研究的事业单位分类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审核,特别是对部分更名和机构调整的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根据职责变动情况重新确定其分类。其次是认真开展了工商、质监、食药监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工作。按照原来的分类程序,要求三个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呈报表》,对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进行集中研究,确保分类工作的准确、完整。再次是根据上级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指导意见,我旗及时上报牧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的《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认定备案表》。
二是根据自治区、盟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旗实际,与财政、人社、组织等部门协调与配合,经反复分析论证,并和盟编办沟通后,最终确定事业单位分类结果。随后,我旗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集中时间起草了全旗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已经旗编委会研究通过。
(三)积极开展控编减编工作
为落实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我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工作原则和思路,扎实做好控编减编工作,切实解决编制资源供需矛盾,更好服务我旗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开展情况:
8月初,根据上级编办要求,我旗控编减编工作正式启动。为完成控编减编目标任务及各项政策措施,由旗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了全旗落实控编减编的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及时拟定《苏尼特右旗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提交旗编委领导审核后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从2015年到2017年三年内,我旗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包括全额拨款、差额补贴和经费自理编制)总量,以2014年统计报表数据为基数,分别按照不低于0.5%的比例核减。确保机构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的机构编制年报统计数,确保我旗编制“零增长”,现有工勤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从控编减编方案下发后,我旗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和“五不准”禁令。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确需增设机构的,按“撤一建一”的原则办理,编制和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以调剂划拨的方式解决。今年,我旗除了按上级明文要求成立的机构和新增编制、领导职数外,无新增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到目前为止,在不突破我旗现有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的情况下,我旗通过自然减员消化超编人员6名,经过盘活现有资源实现系统内或空编单位向超编单位调剂编制11名,有效地解决了编制“超”与“空”的关系问题。
1、科学分析全旗机构编制现状。为贯彻落实我旗减编控编任务,在去年核查工作的基础,我办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并组织专人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职能、编制、实有人数等信息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的分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方式进行:首先是统计2015年—2017年度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次是梳理全旗新出现的空壳机构;再次是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服务需求等现实因素,认真分析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变化情况。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认真研究我旗行政事业单位的控编减编方向,合理测算,确定将减控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
2、创新管理机制,严把入编关口。我旗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消化全旗事业单位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在工作中我们把握了以下几点:首先是根据各系统机构及岗位设置,严把进人关,超编、满编单位不得进人,空编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及现有人员情况入编进人;其次是明确了编制使用申请、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操作办法,真正把编制管理由后期办理提到第一关口,构建了控编减编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是取得的初步成效:
1、初步建立起实名制综合管理机制。以控编减编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协作、沟通和配合,构建机构编制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等相互制约、协调的实名制综合管理机制。通过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并有效杜绝“占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的发生。
2、机构随意设置和编制不受约束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以来,旗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里关于控编减编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截止目前,全旗新增事业机构均按照“建一撤一”原则设置,所需编制均从本系统或跨系统调剂解决,再没有出现超编招聘进人和自定编制进人的现象,各级各部门对“编制”的概念和认识程度越来越重视,机构编制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得到显现。从我们掌握的现有机构编制数据库的资料情况看,今年拟消化行政编制1个,政法编制1个,事业编制3个(其中:全额2个,差额补贴1个),控制工勤编制总量的目标任务有望完成。
(四)认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前期调研工作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工作重点放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督、资源开发、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农牧林水渔、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管理等领域,采取实地调研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基本了解了相关情况,摸清了底数。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调研材料,我旗现有使用事业编制的行政执法单位35个,行政执法人员307名。并从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情况、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情况、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情况和掌握执法队伍人员底数等方面,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职能与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积极探索理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减少执法部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按照中央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旗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理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
从总体调研情况看,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通过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已基本理顺,形成了执法主体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一个良好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最终要把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仍然回归到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分类改革是重点是切入点,但分类改革远远不是改革的全部,还有大量细致的后续工作要做,必须系统的推进。关键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要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二)编制短缺与各部门急需编制的矛盾。由于我旗行政事业编制(除公检法司外)总量基本以2007年以前经济总量、区域面积等为依据核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构编制现实需求矛盾已十分突出。一方面,要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下大力气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制定控编减编方案,消化超编人员。 另一方面,还要满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机构编制需求,加强涉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和关系民生的机构编制配置。编制的供需脱节,不仅导致了我旗编制部门面临无编制可调的被动局面,也影响了职能加强单位和新设立机构履职作用的发挥。
(三)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与机构编制实际管理之间的矛盾。截至目前,全区在机构设置自上而下为“倒金字塔”式结构,上下级在机构设置上不可能做到完全一样,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层经常遇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与基层机构编制实际管理不相一致的情况,致使我旗编制部门无所适从。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是一些部门总是习惯于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要求上下机构、编制人员一致,没有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致使一些机构(特别是内设机构)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二是“条条干预”现象依旧存在,有些单位擅自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上级文件等方式为借口,要求下级增加相应的机构和编制。
(四)“有减有增”缺乏标准体系,动态管理落实难度较大,不易打破“条条框框”。目前,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立容易撤销难、编制配备容易核销难、指数核定容易减少难等问题,这严重制约着机构编制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机构编制被“单位所有化”,机关事业单位认为核定编制属于本单位,即使单位职能弱化有空编,也不愿意进行调剂。而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的核定上,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政策依据和定编标准,只能通过上查下问、左右平衡或者预计工作量的方式进行研究估算,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既不规范也不科学,机构编制“有减有增”无法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缺乏说服力。
(五)综合执法职责划分不规范。一是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关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生态综合执法与国土执法、环保执法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的情况;二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存在要么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么执法空白的现象。
(六)执法人员法律地位与相应规定不匹配,突出表现在一方面执法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身份与执法资格不相符,执法人员水平良莠不齐。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一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行政系统整体的编制名额有限,导致出现行政与事业混岗,执法人员身份尴尬,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参与执法等现象比较突出,诸如:住建系统(城管)、市场监督(工商)和文化执法系统方面。这些方面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中逐步加以理顺,使之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三、今后工作的想法和思考
(一)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队伍的能力建设。机构编制队伍的整体能力和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成效。加强能力建设就是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编办,逐步打造“讲党性、谋大局、善协调、勤调研、办实事”的队伍,为发挥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奠定坚实基础。首先要培养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思想好、作风硬、理论水平高、政策业务能力强、热爱机构编制的职业信念。加强爱岗敬业教育,坚持勤勉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到机构编制事业上来,把精力放在扎实干事业上。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机构编制就是服务的定位,把握政策的原则性,注重工作方法的艺术性。其次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章的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再次要加强作风素质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风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实情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四要加强能力建设,通过轮岗锻炼、业务交流、学习培训和工作调研等途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维能力。
(二)优化编办的组织机构,提高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性。随着新形势和新任务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作用和地位不断凸显,编办的工作业务与各部门联系更加紧密,建议完善编制、工资和财政供养人员相互配合机制,实现编办、人社、财政实名制管理信息资源共享,以保证几家部门数据的统一性,加快机构编制管理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进程。
(三)落实好我旗减编控编任务。按照盟里下达的减控指标,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实现机构编制的“零增长”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四)参与做好相关部门和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自治区、盟里统一部署,做好文化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