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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旗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时 间: 2016-03-09        来 源: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任务目标,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明确了思路。我们要认真贯彻全会精神,创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新格局。科学分类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了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盟里的有关改革精神,紧密结合我旗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事业单位改革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改革的一些思路和设想等内容,我办分两个组深入到农牧、林水、住建、国土、交通、广电、教育、卫生等比较有代表性的领域和行业开展调研,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和思考,希望从中总结和探索出一条适合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之路。

一、 全面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解决改革工作推进中存在的认识模糊、重视不够、思路不清等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深入。

    2、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我旗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当前需要迫切改革的重点领域应全面深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

    3、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 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 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 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二、强化“公益属性”理应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主导理念

    事业单位是提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农业等各项社会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因此分类改革中突出的主导理念应该是继续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我旗目前共有事业机构:共计201个,其中:全额拨款180个;差额拨款13个;自收自支8个。全旗事业实有人员2779人(包括:参公事业单位219人),超编287人(参公事业单位超编14人),其中:旗直事业编制1156名,实有人员1611人,超编455人;中小学事业编制999名,实有人员866人,空编133名;苏木镇卫生院事业编制112名,实有人员85人,空编27名;苏木镇事业编制225名,实有人员217人,空编8人。编外聘用536人。

  按照社会功能不同,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性质、领导职数、财政供养人员、机构职能、主管部门归属等方面进行边清理整顿,边规范操作。在清理整顿中,因机构没有工作任务、工作职能严重弱化或基本萎缩,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共撤销3个;职能划入主管局共撤销8个,撤并后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未出现任何大的“后遗症”。清理整顿后,根据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需要,重新制定了事业单位“五定”方案,对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进行了规范;重新科学合理界定了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对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编制。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服务新格局。

    在调研中,我办采用问卷和座谈方式对我旗各事业单位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调研中举行8次座谈会,发放157份问卷。经过梳理和分析,我们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分类、编制、财政拨款、社会保障、配套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上。具体如下:

    从调查问卷看,我旗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共58个,其中已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33个(包括我旗未参照其他旗县市已参照管理的7个单位),其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25个,占全旗事业单位总数37%。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共78个(此类中包括不能明确一、二的单位数),占全旗事业单位总数50%。三是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事业单位共1个,占全旗事业单位总数1%不到。四是还不能分类的20个,占全旗事业单位总数13%。由此不难看出,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也就是说去掉“两头”(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取其中坚,这也是改革的难点,最大的阻力主要来自观念的更新、利益的调整和政府的转型,长期以来,在人们思想中形成的固有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有大的突破。

在座谈中,我们明显感觉到,面对新形势的需要,改革的步伐与当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不相适应,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公益事业投入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不配套不到位,发挥效益差,监管环节薄弱。从我旗的实际情况看,主要集中在:一是对于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界定难度大;二是如果结合各旗县实际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容易造成事业单位之间、旗县之间对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界定的不同,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三是机构设置缺乏长期规划。一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只强调部门有多重要,或以考核达标、争先评优,要经费、批项目为借口,动辄要求机构设置上下对口,甚至以上级文件要求为依据,随意增设机构,同时还存在上级部门干预基层机构改革。总之,机构的设置和编制配置不是从市场和社会需要原则出发来实现合理整合的。

    人员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凸现出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事业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用人实施编制管理和财政拨款上人头费的审批和控制,使得事业单位难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灵活的管理,在这次改革中,最难协调的莫过于改革单位与有关部门在人员编制、拨款方式上的讨价还价了。事业单位负责人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推动改革上,而是放在了向相关部门要编制和增加经费上。如:我旗一些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环境卫生管理所、国营林场、国营苗圃、路政管理大队等),根据职能情况将分类到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或从事公益服事业单位,但由于过去改革遗留下的诸多问题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如何保障编制和经费形式及退休人员待遇已成为大难题。

二是事业单位和企业由于性质的不同,其人员在养老、医疗等待遇标准上的制度安排不同。我旗作为国贫旗,根据我旗现阶段经济发展情况,如果要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将其转为企业,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即将面临没有保障的局面,这也是我旗现在面临最大障碍。

三是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部分人员专业技术低、专业不对口等问题。这些问题绝大多数为政策偏差所致,如改革开放后,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中,不少知识分子的子女顶替父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再如,退伍安置政策使事业单位接收了许多退伍军人;还有为了解决“六类人员”即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及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分配的大学毕业生。此外,在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还接收了不少从党政机关中分流出来的干部。非专业技术人员的大量涌入,造成了队伍结构的严重不合理。于是,在严格的机构编制和财政拨款管制下,大多数事业单位出现了“富余人员出不去,需要人才进不来”这样一种尴尬局面,使编制资源和人员结构未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三、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些建议

   (一)改革应当统筹协调,注重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改革的氛围和环境,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激发各界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热情,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步骤,对改革的有效推进十分必要。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外部和内部的正面宣传,调动事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改革的积极性,也让社会了解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正确认识改革的实际内容,从而增进对改革的理解、支持和信心,有效避免震动。第二要注重协调联动。应建立高层次的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多方联动,协调推进改革。同时,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改革。第三要分步有序推进。改革不宜操之过急,应当采取先易后难的措施,逐步推进。

   (二)各项政策措施应当尽快衔接、配套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工程。分类改革是重点,是切入点,但分类远远不是改革的全部,还有大量细致的后续工作要做,必须系统推进。关键是要建立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科学合理,使不同类别事业单位都能发挥各自的优越性及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三)改革与管理创新应当并重

    事业单位机构分类之后,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解决事业单位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等问题,做到以改革促进管理,以管理巩固改革成果。应着力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评估等公共事业监管体系、建立机构编制总量调控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适应现代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管理要求的人员聘用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

   (四)加大社会力量参与力度

政府是否履行了保障公益服务的职责,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保质保量地享受到了这些服务,而不在于从哪里得到这些服务。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应从制度层面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允许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给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事业平等竞争的机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发展新格局。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句话,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服务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