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案、方法,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旗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法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研究拟定旗直机关和苏木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气质机关各部门智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和苏木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分配行政、事业编制,负责专项编制鹗分配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本旗股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研究拟定事业的那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核准科技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六)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及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进人计划,负责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担旗委、政府、旗编委和盟编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