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东乌旗编办按照自治区审改办《关于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的通知》(内审改办〔2017〕16号)要求,全面开展并顺利完成了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协调。为顺利完成工作,我办工作人员积极与各政务服务场所对接,明确各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名称的详细事宜,确保按时完成统一名称工作。
二是协同配合,统一规范。我办及时下发文件,旗本级和各苏木镇(场)政务服务场所按照要求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目前,已顺利完成一个旗级政务服务中心、10个苏木镇(场)便民服务中心、57个嘎查和17个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名称规范和标识统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