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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机关保密制度
时 间: 2015-12-09        来 源: 多伦县编办

  一、编办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计算机、印章、文件、档案、报表、来信、会议记录等均属保密范围。

  二、文件的收发、交接、传递、印刷、阅办、清退、归档、利用和销毁等,均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做好电子信息和计算机管理工作。编制管理计算机属涉密计算机,要贴上标识,严格管理,不得违规登陆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不得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定期检查是否感染“木马”病毒。工作人员办公电脑内的涉密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所接触的一切机密事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不得私自抄录保存机密;不在亲友、家属子女面前泄露机密。编委或编办会议决定的事宜,未经公布,不得向外透露。

  五、不利用工作之便,查阅和打听自己不应该知道的机密,不随便翻阅他人经手办理的机密文件。

  六、无特殊情况,应在各自办公室阅文,在阅档室内查看档案。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放机密文件、材料;下班时厨柜上锁,关好门窗。

  七、加强印章和空白文头纸介绍信管理,严防丢失,严禁假公济私,随意施印。

  八、每年进行一次保密工作检查,增强保密观念,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事故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