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县财政统管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制度执行,严格遵守财务纪律,按财务制度办事。
二、财务经办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认真做好日常财务经办工作,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实行财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支付。
三、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机关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原则,经费开支较大的项目需经编办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一)报销手续齐全。各种凭证、收据、发票等,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和盖有销售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讫章,否则不予报销。报销单据须由经手人和领导签字。
(二)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工作人员都要设法降低行政成本。办公用品和各种耗材由专人统一购买和管理,订阅报刊、印刷用品等费用的支出,由专人统一管理。一般不允许外出打字复印,特殊情况需经主任同意。严格控制电话费和车辆加油费等支出。
四、财务经办员要坚持计划理财,节约开支的原则,将财务管理情况,不定时地向主任汇报。
五、加强编办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登记入册,并确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每年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固定资产的购置由财务经办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出计划,经主任研究同意和签批后办理。财务经办员要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
六、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一律不得挪用,外单位借用需经主任批准。编办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