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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调整调整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时 间: 2015-12-09        来 源: 多伦县编办

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内设机构和职责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内设机构共9个,即:办公室、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管理股、投资规划股、节能与综合利用股、信息化产业股、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管理股、外贸管理和市场建设运行股、对外经济合作和市场秩序股、综合执法和物流管理股。

(一)办公室 

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接待、文电运转、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印章管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年度考核、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职称审核、申报工作;承担纪检组的相应工作。

(二)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管理股

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及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开发区(园区)的运行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电力行业运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县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工作;依法开展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锡盟制定的产业政策,组织起草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政策的建议,拟定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承担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工作,收集和发布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培育壮大创业投资企业;审核监督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拟订全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推动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监督技术进步贴息资金的使用。

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出现的问题,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构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合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与评价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承担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工作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监督管理工作。

(三)投资规划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工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和全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以及项目的变更等事宜;依法组织指导全县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建材工业等原材料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全县相关工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草拟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全县农畜、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装备制造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相关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参与相关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指导和管理肉、乳、绒等具有地方民族特色行业的建设与发展;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用品生产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登记等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申报和审批服务业发展项目;参与制定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跟踪服务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依法管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负责外商投资统计、综合分析及对多伦投资促进评价工作。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贯彻落实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企业、园区)的申报审核监管工作;负责清洁生产企业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节能、清洁生产和循环生产等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五)信息化产业股

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企业、农村、服务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软件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行业规划;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承担全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通信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处理信息安全应急和重大事件。

承担盟国防科工办交办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

(六)煤炭工业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在履行职责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研究制定全县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生产建设技术工作,承担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生产能力核定,审核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全县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全县煤炭产运需衔接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县煤炭经营秩序,审核、申报、代发煤炭经营资格证。

指导与监管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审核评价工作;承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定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及考核发证工作。

承担全县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组织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新技术研究、运用和成果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煤矿灾害防治的技术工作;负责煤矿火区治理和煤矿开采塌陷区治理、矿区生态恢复工作;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及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协调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组织全县煤矿安全调度工作和煤矿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参与组织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抢险、救护、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县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政府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物资供应;负责电力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民爆企业加强民爆器材的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涉及民爆器材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七)外贸管理和市场建设运行股

负责拟定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计和发布全县对外贸易信息,组织对外贸易课题的调研工作;贯彻和实施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参加全县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边境贸易的协调和管理,承担重要工业品、一般自动登记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和监控;组织实施全县外贸区域协调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和品牌发展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涉及全县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全县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全县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和有关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优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法规、规章和规范程序,监督管理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和进出口管制措施;依法申报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研究提出贯彻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贸易进出口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农轻纺及工矿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关税配额申报管理工作;负责申请进出口许可证书、纺织品原产地证书报送。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国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民族贸易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整的意见,组织和协调解决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组织指导“三绿工程”和“菜篮子”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负责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体系建设,抓好配送中心和便民连锁超市规划建设工作;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汽车拆解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上级对口下达的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服务业发展和改革趋势;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服务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拟定和衔接服务业主要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承担全县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经济合作和市场秩序股

拟定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公民境外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境内企业对外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投资企业证书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参加援外项目招标,管理和监督企业实施援外项目;承担审核和上报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赠款)项目;组织实施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俄罗斯、蒙古国发展经贸关系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政策的办法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部署的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负责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九)综合执法和物流管理股

承担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协调与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处理流通领域群众来信来访。接收盟级12312服务中心转交本级商务执法队伍处理的举报投诉案件;通过盟级12312服务中心,及时上报需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队伍处理的案件;采集上报扰乱流通秩序的突发事件,报送有关执法数据和信息。

承担全县推进物流业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做好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落实好国家扶持物流产业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全县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物流产业相关行业及政府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物流产业联席会议;提出全县物流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流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指导物流规划、计划的实施。研究分析全县以及国内外物流产业发展形势和发展情况,指导全县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物流产业重大项目、物流网络布局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安排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区域间的物流产业交流与合作,特别是与京津冀地区在区域发展规划、能源合作、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对接。监督落实物流企业税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