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内设机构和职责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内设机构共6个,即:办公室、文化艺术股、体育股、文体市场办、广电传媒股、旅游管理股。
(一)办公室
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做好机关职能股室协调和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机关的文书档案、机要、信息、统计及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归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编制各类事业经费、物资的预决算和分配计划;负责机关及局属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审计、监督文化体育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二级单位公务员、职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考核、培训、录用、辞退、奖惩、任免和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事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局属二级单位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拟订全县文化、体育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文化艺术股
研究拟订全县社会文化、文学艺术及乌兰牧骑、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乌兰牧骑、电影放映队、文体中心、文化站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文艺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指导艺术表演团体布局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制订全县艺术创作规划,指导全县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实施艺术创作工程;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三)体育股
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及锡盟重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全县体育俱乐部建设;指导全县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和重点体育场馆建设规划;负责体育器材装备工作;拟订全县性体育竞赛及各类竞技体育项目人才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培训、管理、交流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家、自治区和锡盟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资格的审核、推荐和权限范围内的审定工作;申报审核运动员成绩及裁判员培训工作;组织全县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文体市场办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和互联网文化、动漫及体育活动等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管;承担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的管理,对电子游戏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指导、监督下级文化体育市场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职责;拟订全县新闻出版业、印刷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出版、印刷、发行、零售、出租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全县“扫黄打非”活动;依法实施著作权保护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特别是民族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策划全县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督促项目建设;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大型文化产业活动和展会,促进文化贸易及项目合作,指导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宣传、指导、检查、监督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等方面法律、法规、条例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信访案件处理及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和报批、法律咨询等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机关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
(五)广电传媒股
及时把握国家的各个时期的宣传重点,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计划;审排每日广播电视新闻节目;负责记者队伍的建设和工作安排。 负责广播电视广告制作和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审查和制作广告。负责专题类节目的采访、摄像、配音、编辑工作;参与专题类节目的策划、撰稿等工作;完成交给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数字电视的管理、安装及维护工作。
(六)旅游管理股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对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组织旅游交流与合作。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完善全县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评定旅游星级饭店及旅行社资格;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及假日旅游协调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