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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 间: 2015-12-09        来 源: 多伦县编办

   多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县委、政府负责全县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并统一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的议事协调机构,业务上接受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

  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盟委、行署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中央、自治区、盟关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县委、政府的部署,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县工作部门和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各工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县各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事权与职责划分。

  (四)根据盟分级下达的编制总额,拟定县机关编制分配方案,人员结构比例;管理县、乡(镇)机关编制总额。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统一承办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承办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调整变动事项;负责审批全县各级机关股级(含副股级)机构及相当级别的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规格确定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和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正副股级领导职数。

  (七)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批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审定县直事业单位及乡(镇)事业单位的“五定”工作,即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结构和定经费来源;审核下达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总额。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确定各级全额拔款、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及调整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县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目标情况的监控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基础的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严格控制超编进人。

  (十一)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颁码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