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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时 间: 2018-02-01        来 源: 多伦县编办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执政资源,充分发挥编制使用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编制,实行分类统筹,不得逆向使用。中小学教职工专项编制、乡镇事业专项编制、乡镇卫生院专项编制不予统一收回,编制在其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事业单位。

  第三条 按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统筹使用,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现有编制总量,事业机构编制以上级下达的限额为控编红线坚决不得突破今后原则上不再新批准各类事业单位及编制。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机构和编制的,一律从严从紧控制,按照撤一设一的原则在全县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第四条 空编实行统筹管理,集中统一调剂使用。建立“零空编”管理制度,以20161031日编制和实有人数为准,统一收回各事业单位现有全部空编,均由县编办集中统一管理,重新明确各单位编制数。各单位今后因自然减员、人员调出等新出现的空编随空随收,事业单位不再保留空编。

  第五条 事业编制空编使用和调剂要遵循规范管理、总量控制、统筹使用、保证重点、留有余地、逐步到位的原则。各单位不得随意提出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申请。各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用编计划:

  (一)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的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遴选的;

  (二)职责范围扩大,工作任务明显增加,通过内部挖潜难以满足需要的;

  (三)紧缺急需、特殊人才引进的;

  (四)因工作需要,县外事业单位或县直同类型编制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的。

  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于每年115日前统一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编办,申请使用编制时,写清申请增编进人方式、增编理由、文件依据、增编岗位、增加数量等。县编办参考各类事业编制空编情况,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综合评估研究测算,经县编委会研究并上报盟编办审定后,确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必须在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进行,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使用编制、超过年度用编计划使用编制、不按规定程序使用编制的,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县编办根据部门申请,对用编单位依据职能变化、职责履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职能评估。对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行业(如教育、卫生),结合标准通过评估测算具体用编数。机构编制部门没有制定编制标准的行业,采取评估方式测算,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用编意见。

  第七条 经评估后,对于职能强化的事业单位,采取多种方式,重点予以保障人员需求;职能弱化的,限制用编进人审批,一定时期内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调整到与职能相匹配的数量;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能弱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任务严重不足或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适时予以合并、撤销和压缩,收回其事业编制,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对于因借调造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短缺,不予批准所在单位用编申请。

  第八条 因领导任职、政策性安置等新进人员需要增加编制的,由县编办根据相关任职、安置文件按程序审批。

  第九条 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管理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明确职责任务机构类型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对申请设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掌握标准和条件坚持增减平衡机构编制原则上部门内部调剂。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以核定的编制总量为基数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逐步引导其调整结构优化编制配置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的途径。

  第十条 县各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支持配合事业编制统筹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全县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第十一条 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协调配合监督机制,有序推进我县事业编制统筹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不准突击进人,更不准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事业编制。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多伦县事业单位编制统筹管理使用工作在县编委的领导下,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